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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科技学院·动物医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12-21 浏览次数:

各学科、中心、办公室:

为全面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岗位履职情况和工作实绩,规范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和评价工作,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的通知》和《动物科技学院·动物医学院2022年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办法》(浙农林大动科动医〔2022〕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学院2023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1.除学院中层干部以外的全职在岗省直事业编和校聘合同制人员。

2.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参加年度考核:

(1)本年度退休人员;

(2)本年度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

(3)待聘人员;

(4)被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5)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岗或离职人员;

(6)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经认定不属于考核范围人员。

二、考核内容

1.教师(含研究)岗位人员的考核内容应包括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岗位任务、承担公共事务、本聘期目标进展情况等方面。个人年度工作量任务按《动物科技学院·动物医学院奖励性绩效分配办法》执行,年度公共事务要求按《动物科技学院·动物医学院公共事务业绩点计算办法(试行)》执行。专任教师的考核评议主要依据教师年度工作量任务完成情况和公共事务参与情况综合考虑。

2.管理岗(不含中层)和实验技术岗位人员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详见附件1和2)。个人量化考核综合得分由学院领导班子评议(30%)、教师评议(50%)和同部门成员互评(20%)三部分组成。

3.辅导员考核按《浙江农林大学辅导员年度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试行)(学工部〔2021〕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4.高层次人才按协议约定任务由学院进行述职考核。

三、考核程序

学院成立年度考核工作小组(成员由学院党政领导、分工会负责人、学科专业(实验中心)相关负责人、党支部书记代表、教职工代表组成),负责确定教职工年度考核等级。考核结果须经个人确认,并在学院内部公示3天,无异议后上报人事处审核。

(一)管理岗和实验技术岗位人员

1.个人总结:对照学院考核要求进行书面总结。

2.教师评议:由学院办公室按不少于当年度学科教师人数三分之一的比例,将评议表发放到各学科,由学科和学位点建设负责人、专业建设负责人按考评人员的服务对象随机抽取教师代表进行评议,其中辅导员主要面向导师和班主任发放。

3.同部门成员互评:由学院办公室将评议表统一发放到同部门人员进行相互评议。

4.学院领导班子评议:由学院办公室统一安排。

5.计算个人综合得分:计算每一组评议的平均分,根据考评占比算出个人最后的综合得分,将考核结果反馈给本人。

6.学院年度考核工作小组审核并确定个人考评等级;其中辅导员的定级由学院综合评分后推荐参加由学工部统一组织的考核定级。

(二)专任教师

1.个人总结:对照学院考核要求进行书面总结。

2.学科内组织完成本学科教师的年度考核初评工作,并将材料报学院年度考核工作小组审议。

3.学院年度考核工作小组审核并确定个人考评等级。

(三)年薪制人才

1.个人述职:个人进行5分钟PPT述职汇报。

2.参加学科内年度考核初评工作,由学科将材料报学院年度考核工作小组审议。

3.学院年度考核工作小组审核并确定个人考评等级。

四、个人年度考核表填报要求

1.个人年度考核表填报采取网上在线填报方式。请登录学校门户网站,进入“应用中心”搜索“教职工考核”后,按要求自行填写相关内容并提交审核。

2.经个人填报——学科审核——党支部审核——学院领导审核后,请每位教职工将带有“考核已通过”水印的考核表双面打印,一式两份,2024年1月4日11:00前上交给院办。

五、考核等级、名额分配及考核标准

1.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

2.优秀比例不超过考核人数的15%,学院推荐优秀名额17人。各学科、办公室推荐考核优秀人数名额为:畜牧学科7人,兽医学科9人,院办和本科实验教学中心1人。学院根据实绩择优推荐。

3.基本条件:

优秀:很好地履行岗位职责,超额完成所聘岗位的年度工作量任务。教学、科研、人才等方面在考核年度内取得标志性成果的可以直接认定为优秀(取得省部级及以上重大或标志性成果,或在高水平期刊以第一或通讯作者且以我校为第一单位发表学术论文,或入选省部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等相当业绩。)

合格: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院、学科规定的任务和所聘岗位的工作量要求。

基本合格: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一般,未全部完成学院、学科规定的任务和额定工作量,但超过1/2(含)以上任务和工作量要求。

不合格:政治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六、其他说明

1.考核年度内新参加工作人员只进行工作鉴定评价,不确定考核等级。

2.考核年度内新调入人员(非初次就业或从外单位调入的人员)其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考核合格,能履行岗位职责且教学质量达到合格(含)以上(若无教学任务则不作要求)的原则上定级为合格。若工作实绩较好的则可与其他教师一并评定。

3.经学校批准派出国内外访学、进修人员按照《浙江农林大学教职工进修学习管理办法》(浙农林大〔2017〕142号)有关规定参加年度考核。

4.经学校批准派出挂职锻炼、援疆援藏等外派人员填写校内考核表,并由对方单位对其本年度外派期间表现出具鉴定意见,学院综合其应承担工作任务及对方单位意见,给予评定等级。若考核评定为优秀的可不占考核单位优秀指标。

5.本通知如有与上级文件相违背的按上级文件执行,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时间及要求

各学科请于2024年1月2日11:00前将学科考核结果上报院办。

请各学科及时通知须参加年度考核的每位教职工,认真组织年度考核工作。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所在年度考核或未按时提交考核表,将影响个人专技职务评聘、岗级及工资晋升等,责任由个人承担。

联系人:余紫薇,电话:61068303(9288303)。

附件:

1.学院管理岗专职人员年度工作考核量化评价表

2.学院实验技术岗专职人员年度工作考核量化评价表

动物科技学院·动物医学院

2023年12月21日